通用智能机器人二号产业园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补充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说明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中“企业业绩”评分标准修改为: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任何一方)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的工程监理服务业绩,得0.5分;完成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的工程监理服务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此项最多提供1个业绩,超过1个的,该项得0分。
【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面积以竣工验收材料为准;联合体业绩的,另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承担的工作满足以上业绩要求。如上述材料未能体现评分要素,则业绩不予认可。】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任何一方)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得0.5分;完成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此项最多提供1个业绩,超过1个的,该项得0分。
【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和造价咨询成果材料,时间、面积以造价咨询成果材料为准;联合体业绩的,另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承担的工作满足以上业绩要求。如上述材料未能体现评分要素,则业绩不予认可。】”
2、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0.2.1支付方式”中的“如为联合体中标的,咨询服务费由发包人支付给牵头方。”修改为:
“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费用收取、发票开具事项:
t如联合体成员仅一家为新昌县企业的,咨询服务费支付至(填写新昌县企业单位名称)。如联合体成员均为新昌县企业的,咨询服务费支付至(填写牵头单位名称)。(注:新昌县企业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查询为准。) ”
招 标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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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