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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福利中心服务对象食材及生活用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征求意见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湖北
|类型:采购意向/预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意向/预告
区域:湖北
源发布时间:2025-05-29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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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冈市级政府采购

 

采购需求文件

 

 

 

项目名称:黄冈市社会福利中心服务对象食材及生活用品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为黄冈市社会福利中心2025-2028年度集中供养对象提供食材及生活用品的采购及配送服务(本项目分为二个包段:1包食材、2包生活用品)。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人:黄冈市社会福利中心

二0二


 

 

第一部分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

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5

第三部分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13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标准......................  ........17

 

 

 


黄冈市社会福利中心服务对象食材及生活用品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依据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00-2025-01152的要求,现委托******有限公司就“黄冈市社会福利中心服务对象食材及生活用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1. 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00-2025-01152
  2. 采购预算:预算金额: 420 万元1包食材采购300万元;2包生活用品采购120万元),最高限价420 万元
  3. 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第一年的履约情况来决定是否与供应商签订二年度的服务合同)      

4.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5、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不允许。

6、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8、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9.名称:黄冈市社会福利中心   

地址:黄州区中环路88号   

联系方式:******  


第一部分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需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1中小企业政策: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中小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  40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中小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  40  %,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  60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小微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  40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中标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  40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中标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  40   %,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  60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中标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  40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4.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中包含所投项目经营范围)。

(2)1包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近三年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黄冈市社会福利中心服务对象食材及生活用品采购项目 

2、预算金额:420.00万元(1包食材300万,2包生活用品120万)

3、最高限价:420.00万元(1包食材300万,2包生活用品120万)

4、合同履行期限: 3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第一年的履约情况来决定是否与供应商签订二年度的服务合同)

5、采购内容:为黄冈市社会福利中心2025-2028年度服务对象提供食材及生活用品的采购及配送服务(本项目分为二个包段:1包食材、2包生活用品)。具体采购品种及数量由采购人每日定时提出计划,投标人提供按时足额供应、配送。

6、交货地点:黄冈市社会福利中心食堂(中环路 88 号)。

二、采购内容

包号

类别

名称(包括但不限于)

备注

1包:食材

粮油

大米、面粉、各类食用油等

 

蔬菜类

各类时令蔬菜、菌类

 

肉类

猪肉、牛肉、羊肉

 

水产类

鱼、虾、海鲜等

 

蛋类

红壳鸡蛋、白壳鸡蛋、鸭蛋、皮蛋、咸鸭蛋等

 

豆制品

各种豆制品类

 

干货调料类

白糖、食盐、坚果、各类调味品、各类干货

 

主食类

热干面、汤面、粉等

 

奶类

纯牛奶鲜牛奶酸奶早餐奶

 

水果

各类时令水果

 

2包:生活用品

日用百货

开水瓶、餐具等

 

纸品清洁

卷纸、卫生巾、纸尿裤、护垫、洗手液、清洁剂、洁厕灵、家务工具等

 

护理用品

面霜、沐浴露、花露水、洗发水、牙膏、牙刷等

 

婴幼儿食品

婴幼儿奶粉、米粉等

 

服饰

衣服、裤子、鞋袜等

 

三、采购要求

1、所供的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必须是采购人认可的正规品牌,以及来源于采购人认可的正规采购渠道;

2、投标的食品材料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中标人必须负责食品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并提供合格的检测结果给采购人备案,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定期(每年不少于两次)对供应的食品委托有资质的质检部门检测,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食品材料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的通知为准,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食品材料的品种和数量。

4、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除不可抗力,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5、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品,须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名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6、中标人中标后,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供应商提供投标时响应的食材样品,提供的相关食材必须为非转基因。

7、采购人按合同要求对商品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商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退货;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供应不合格的、过期产品、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中标人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如发生超过三次以上(含三次)食材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提前终止合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中标人须开具国家合法正规发票。

9、对采购人临时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至少在1小时内响应。

10、采购人根据需求情况每天下午 5:00 时前报送货物需求计划,供应商保证在次日早上 8:00 前将全部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如发生未能按时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每迟30分钟扣当天菜款5%的金额。

11、为保证食品质量,投标人须具有农产品(食品)质量追溯系统。

四、质量要求

1、投标人所供食品的包装、质量、卫生安全和营养成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及其他食品质量、食品卫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进行检测。所供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标人供货时应当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等。

其中:

1包:

(一)粮油类

1、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大米》(GB1354-2018)中的二级及以上质量指标;

2、大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16)的卫生要求 ;

3、袋装交货、QS 认证标志、厂名、厂址、生产日期。(误差率符合国家标准)。

4、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小麦粉国家质量标准》(GB1355-2006)中的一级质量标准

5、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的卫生要求

6、袋装交货,面粉包装应符合 LS/T3702 和 GB/T17109 的要求,包装应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面粉保质期最低为六个月

7、米、油、面(面粉、面)、豆类货物符合卫生,没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8、米、油:要提供 QS 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散装豆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供应方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9、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原粮及成品粮色泽、 气味必须正常。 霉变粒不得超过 2 %。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 Bl ( 5μ g / kg 一 20μ g / kg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1000 pg / k 妇)、玉米赤霉烯酮(≤60μ g / kg )、赭曲霉毒素A ( 5μ g / kg )。重金属污染物:铅(≤0.2μ g / kg )、镉(0.1μ g /kg 一 0.2μ g / kg )、汞(0.02mg / kg )、无机砷(0.1mg/ kg 一 0.2mg /kg )。农药:对磷化物、马拉硫磷等 140 余种农药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并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10、河粉、湿面等食品要当天到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有资质的厂家拿货,保证新鲜,无异味,无变质。

(二)蔬菜类( 必须提供农药残余检测报告)

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清洗干净,符合“八 无六有”要求。“八无”:即无农药残留超标、无重金属残留超标,无亚硝酸盐残留超标、无青帮老叶、 茎叶类蔬菜无根须、无泥沙、无杂物、无其他污染;“六有”:有生产标准,有质量检测、有产品包装, 有采摘日期、有产地标示、有冷链储运。

1、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荞菜、空心菜、筒篙、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小带叶鼓,无畸形花。

2、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3、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瘸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4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 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 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5、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品种规格,色泽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6、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7、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8、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小干瘪,菱白不黑心。

9、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0、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椿苗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三)肉类

1、畜肉、禽肉类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和“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且必须符合国家食品 安全标准。

2、鲜猪肉必须为质量等级达到二级(含)以上标准的鲜肉。鲜度标准:肉质有弹性,指压后的凹陷 立即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滑、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无异味、无淤血、无注 水、无寄生虫。

3、鲜牛肉质量标准:肉色深红、肉质有弹性、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切面有光泽及微湿润,极小渗出物;具有浓郁的牛肉气味,脂肪白色或乳白色,无异味、无寄生虫,无注水。

4、鲜鸭质量标准:表皮光滑而有光泽、肉质弹性好且丰满、表皮无毛或少毛、无破皮、无花皮、无 明显淤块;无注水、无内脏、无血水、无异味。

5、鲜鸡质量标准:外形完整、大小适中、具有鲜鸡肉正常气味。鸡肚内无内脏、眼球饱满,因品种不同而呈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等颜色,鸡肉切面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指按压凹陷立即 恢复,淤血斑无或极少,无打水症状、无破皮、鸡翼部或关节,无骨折或因骨折破皮而使骨头外露。

(四)水产类

水产类质量标准:必须提供水产品的产地证明、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资质。水产品类原料必须来自无污染水域,新鲜度良好,组织紧密有弹性,无异味,无外来杂质,不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水产品的包装应干燥、清洁、卫生、坚实、无破损,且明确注明保质期限。

(五)蛋类

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毒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橘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蛋后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皮蛋:外表泥状包料完整,无毒斑,包料除掉蛋后蛋壳亦完整 无损,灯光透照蛋内容物凝固不动,打开观察,整个蛋凝固,不粘壳,清洁而有弹性,呈半透明的棕黄色, 闻起来有芳香,无辛辣气。咸蛋:蛋壳亦完整无损,无裂纹或毒斑,摇动时有轻度水荡漾感觉,灯光透视 蛋黄凝结,呈橙黄色且靠近蛋壳,蛋清呈白色水样透明,生蛋打开可见蛋清稀薄透明,蛋黄呈红色或淡红色,浓缩粘度增强,但不硬固,煮熟后打开,可见蛋清白嫩,蛋黄口味有细沙感,富含油脂,品尝则有咸 蛋固有的香味。

(六)豆制品类

必须具有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所用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变质或未去除有害物质的原料、辅料,油炸豆制品所用油脂必须符合安全 卫生标准,禁止反复使用。发酵豆制品所使用的菌种应防止污染和变异产毒。不得将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等工业原料作为食品添加剂在豆制品加工中使用。所使用的稳定剂和凝固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食 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七)干货调料类

经“QS”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达到无公害食品标准,具体标准为“六有三无”,“六有”:有生产日期、有保质期、有质量合格证、有生产厂家、有注册商标、有国家管理质量体系认证标示;“三无”:无假冒伪劣、无腐烂变质、无过期产品。

(八)主食类

必须是新鲜的、无异味;每天早上按时对食堂进行配送。

(九)奶类

必须按照超市供应的品牌和规格如实供应,不得擅自调整更换。中标人所供食品有外包装的,在食品外包装上必须有明确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国家标准的食品生 产许可标志及生产许可证编号,严禁供应“三无”食品;没有外包装的,中标人必须提供食品检验检疫证 明资料。送达的干调、奶类、冻品等食品保质期不超过总有效期的三分之一。牛奶类食品在采购人验收时,距离食品生产日期不超过2个月。

(十)水果类

达到二等(含)以上标准。颜色鲜艳、外型端正、细腻光滑、富有光泽的水果,成熟度适中,应具有良好的色泽及形态特征,果品表面清洁新鲜,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等,农药残留量须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2包:生活用品类

1、满足出厂要求,配送时保质期不能超过总保质期1/3,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订单要求进行供货,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单价、数量,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采购人将拒绝签收。

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型号规格、数量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的要求。包装应完好无破漏,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4、货物应当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若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则由相关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投标人保证提供的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投标人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

6、卫生标准: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产品合格、安全,招标(采购)人一旦发现投标人所提供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或替代产品,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保留追究该投标人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报价方式与定价方式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及伴随服务均以折扣报价

2、如果采购人当日采购的部分商品清单在黄商购物中心(黄冈市人防大楼对面)没有销售的,采购人将对黄州城区不少于 3 家其他超市、农贸市场所需要商品的价格进行询价,最终按照几家超市、农贸市场的商品价格的平均单价乘以投标时承诺的折扣价进行结算供应商所送商品的价格。 【即结算价=询价的几家超市、农贸市场零售价的平均价×折扣率×实际供货量】

六、付款方式及其他

1、根据货物验收清单隔月按月结算,结算时按中标人报的折扣价进行结算并提供正规发票。验收清单必须由采购方的验收人员(2 人)签名,验收清单内容包括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总额等。

2、采购人不定期对所采购的食材价格进行询价,如发现供应商当日配送的商品价格高于当日黄商购物中心(黄冈市人防大楼对面)的商品零售价时,采购人只按照投标人投标时承诺的折扣价进行结算 (即结算价=黄商当日零售价×折扣率×实际供货量),并且扣除本周(即七天)采购食材总额的10%作为处罚。

七、商务要求

1、投标人应成立专职的项目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食品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项目团队中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应持证上岗;食品采购、检测、加工、运输人员须持有健康证。

2、投标人应具有稳定的货源,与蔬菜生产基地、水产养殖基地、商品生产厂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供货合作关系,并签订了长期供货协议。

3、投标人应具有商品仓储、检测、加工、运输相关的厂房、场地、设施、设备,能提供自有资产或租赁资产证明。

八、售后服务

1、货物经采购人清单验收合格起,中标人需提供各货物在其质保期内免费质保服务。

2、在免费质量保质期内,如货物非因采购人的人为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中标人承诺全额免费包换或退换(2 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正常使用。如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损坏,亦需无条件更换或维修,并确保正常使用,但采购人应给予合理费用补偿中标人的成本。

九、其他要求

1、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搞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

2、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3、每次根据采购用户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员工或宾客发生安全事故时,中标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责任)。

4、包装要求: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第三部分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

一、资格审查方法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

二、资格审查程序

(一)     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按本章“三资格审查标准”所列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     用信息核查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投标人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2.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4.资格审查与评标工作未在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     资格审查结果

1.根据资格审查的情况,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应予以废标

 

 


三、资格审查标准

序号

资格要求

审查内容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

(2)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投标人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4年度或_2025_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2)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6)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

4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同时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6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中包含所投项目经营范围)。

(2)1包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近三年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备注:

  1. 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 信用信息核

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1. 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下面所列资料是对评标方法和评标程序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7.1

报价修正规定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8.2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12.1

相同品牌中标候选人推荐方式

?******委员会以    (如投票等)方式确定一家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它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它投标无效

13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式

?评标结果排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结果按照投标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程序

(一)符合性审查

1.******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章“三、评标标准”中“(一)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同品牌检查:

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2.3有效投标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

(二)投标文件澄清及修正

3.评标期间,******委员会应当在交易系统中以书面的形式要求投标人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交易系统中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

6.报价合理性说明:******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7.1报价修正规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2修正后的报价按照5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三)比较和评价

8.评标方法

8.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8.2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9.综合评分法

9.1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商务技术以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因素及标准见本章《评分标准》。

9.2投标报价评审

1)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除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

3)价格权重见本章《评分标准》。

9.3商务技术评审

******委员会应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本章“三、评标标准”中的内容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9.4计分办法及复核

1******委员会各成员应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2******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 ******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 ******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3******委员会所有成员对各投标人评标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

10.最低评标价法

10.1除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

11.政府采购政策评审

11.1价格扣除

1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3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12.相同品牌处理原则

1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四)评标报告

13.******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中标候选人排序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4.******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形成评标报告。

15.******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五)应予废标的情形

16.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6.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6.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6.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7.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六)停止评标的情形

18.******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三、评标标准

(一)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名称

审查内容

1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没有超过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2)投标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

2 

投标文件签署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3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依据财库[2019]9号文的规定,如属于强制节能产品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未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

4 

进口产品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时,投标人所投产品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

5 

实质性要求

1)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实质性条款;

2)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6 

围标串标情形

投标人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7 

其他无效情形

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二)评分标准【综合评标法适用】

1包:食材采购

评分表

评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报价部分(30 分)

30

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折扣率最小的报价为满分,并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报价得分=30×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1包按黄商购物中心(人防大楼对面)超市零售价的90%为最高限价,投标折扣90%的按无效标处理。

技术部分

(45分)

管理制度

5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整体管理制度(至少包括:(1)配送管理制度;(2)仓库管理制度;(3)成本控制措施;(4)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5)服务投诉处理机制或流程;(6)食品进货查验和批发记录制度;(7)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8)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9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10)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以上10项,经评审,内容健全具有具体的处罚措施、逻辑清晰、风险识别符合项目实际和采购需求的每项得0.5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最多得5分。

货源渠道

8

投标人具有长期稳定的货源渠道,须详细描述本项目食材的供货渠道,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提供与渠道供应商供货合同或协议),提供所响应产品的检测报告。根据货源供货合作时间、货源地及供应品种数量、供应管理规范化程度进行打分。货源稳定、渠道正规、品质有保障得8-5 分;较合理、有保障得4-3 分,基本合理得 2-1 分,不合理得 0 分。

食品质量

控制

6

食品质量控制措施科学合理且有违约处罚承诺的得 6-4 分;控制措施基本科学合理且有违约处罚承诺的得 1-2分;

2

投标人有产品质量检验室及相关检测设施设备的得2分(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和照片)

1

投标人配备专业的检测人员得1分(提供检测人员名单和社保缴纳证明)

1

投标人承诺在服务期购买食品安全方面有效险种,得1分。

配送方案

5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配送方案的合理性、 可行性综合评价, 配送方案详尽,合理性、可行性强的得 4-5 分;配送方案详尽度不够,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 1-3 分。

应急方案

5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方案、防控措施及实质性优惠措施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完善且针对性强,应急方案的可行、科学合理得 4-5 分,较合理得 2-3 分,有措施但合理性佳得 1 分。

验收方案

5

验收方案科学、合理、可行得 5-3 分,验收方案较科学、合理、可行得2-0 分。

售后服务

5

投标人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方案贴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得 5-3 分,较合理得 2-0 分。

处罚措施

2

投标人具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处罚措施完善且严厉得 2 分,处罚措施较严厉得 1 分,处罚措施不够完善得 0.5 分,没有不得分。

商务部分(25分)

体系认证

2

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多得2分。注:提供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仓储用地

4

根据各投标人的仓储能力进行打分。 具有分类保鲜库、冷藏库(自有或租赁),库房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设施设备完善,得4分;具有分类保鲜库、冷藏库(自有或租赁),库房管理相对规范、制度健全,设施设备较完善,得 2-3 分; 具有分类保鲜库、冷藏库(自有或租赁),冷藏库管理不够规范、制度不够健全,设施设备不够完善,得 1 分;无分类保鲜库、冷藏库(自有或租赁),或未提供,不得分。 注:自有场所须提供房产证或权属证明;租赁场所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协议及房屋所有人的房产证或权属证明,否则此项不得分。

营业门店

3

比较投标人营业门店规模,优得3分,一般得2,差得0-1分。(提供门店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彩色复印件、相关场地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彩色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原件彩色复印件)

类似业绩

10

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承接过类似配送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的得 2 分,最多得 10 分(提供合同、用户评价意见),无业绩或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配送车辆

2

投标人人每有一辆自有车辆得1分,最多得2分。(提供行驶证、保险证明,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人员配备

4

投标人具有详细的人员配备,人员架构合理,提供成员健康证、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人员架构合理、清晰 4-3分;架构有欠缺、合理性欠佳得 1-2 分。

2包:生活用品采购

评分表

评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报价部分(30 分)

30

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折扣率最小的报价为满分,并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报价得分=30×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2包按黄商购物中心(人防大楼对面)超市零售价的95%为最高限价,投标折扣95%的按无效标处理。

技术部分

(45分)

管理制度

5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整体管理制度(至少包括:(1)配送管理制度;(2)仓库管理制度;(3)成本控制措施;(4)安全、卫生管理制度;(5)服务投诉处理机制或流程;(6)残次商品的管理制度;(7)配送人员管理制度;(8)易耗品的管理制度;(9)产品保质期管理制度;(10)货源管理制度)以上10项,经评审,内容健全具有具体的处罚措施、逻辑清晰、风险识别符合项目实际和采购需求的每项得0.5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最多得5分。

货源渠道

10

投标人具有长期稳定的货源渠道,须详细描述本项目生活用品的供货渠道,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提供渠道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及供货合同或协议),根据货源供货合作时间、货源地及供应品种数量、供应管理规范化程度进行打分。货源稳定、渠道正规、品质有保障得 6-10 分;较合理、有保障得 3-5 分,基本合理得 1-2 分,不合理得 0 分。

商品质量

控制

5

商品质量控制措施科学合理且有违约处罚承诺的得 4-5 分;控制措施基本科学合理且有违约处罚承诺的得 1-3 分;

配送方案

5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配送方案的合理性、 可行性综合评价, 配送方案详尽,合理性、可行性强的得 4-5 分;配送方案详尽度不够,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 1-3 分。

应急方案

5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方案、防控措施及实质性优惠措施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完善且针对性强,应急方案的可行、科学合理得 4-5 分,较合理得 2-3 分,有措施但合理性佳得 1 分。

验收方案

5

验收方案科学、合理、可行得 5-3 分,验收方案较科学、合理、可行得2-0 分。

售后服务

5

投标人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方案贴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得 5-3 分,较合理得 2-0 分。

处罚措施

5

投标人具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处罚措施科学、合理、完善得 4-5 分,处罚措施基本科学、合理、完善得1-3分。

商务部分(25分)

体系认证

3

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注:提供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仓储用地

1

根据各投标人的仓储能力进行打分。共计1  注:自有场所须提供房产证或权属证明;租赁场所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协议及房屋所有人的房产证或权属证明,否则此项不得分。

营业门店

5

比较投标人营业门店规模,优得5分,一般得3,差得0-1分。(提供门店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彩色复印件、相关场地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彩色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原件彩色复印件)

类似业绩

10

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承接过类似配送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的得 2 分,最多得 10 分(提供合同、用户评价意见),无业绩或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配送车辆

2

投标人每有一辆自有车辆得1分,最多得2分。(提供行驶证、保险证明,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人员配备

4

投标人具有详细的人员配备,人员架构合理,提供成员健康证、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人员架构合理、清晰 4-3分;架构有欠缺、合理性欠佳得 1-2 分。

 

(三)商务技术评审最低评标价法适用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照《商务响应偏离表》、《技术响应偏离表》,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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