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山翠竹园项目初步设计服务
(二)项目类别:服务类
(三)采购预算: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95.00万元。
(四)项目概况:项目位于白云山明珠楼景区云翠南路6号、8号及10号,项目总面积 33481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1930平方米,最大高度11.4m,最大跨度7.8m,主要改造内容是对主体建筑及其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广场,停车场,屋顶,外立面,林地,树木位置等。该项目占地66.79亩,可再开发的总地块面积为33481平方米。现存地块被现状道路分割成4至5个独立区域,A区域包含映月楼(面积1000平方米)、朝晖楼(面积1624平方米)及楼间空地(面积2275平方米)。B区包含一片2800平方米的草地及4206平方米的林地。C区包含综合楼(面积1930平方米)及一块249平方米的空地。D区由1500平方米草地和3892平方米林间绿地组成,E区由2164平方米空地及5675平方米林地及另一块1875平方米林地组成,项目总投资4658 万元。
(五)招标范围:根据基础资料等******消防、给排水、电气、道路、园林、监控等;设计主要内容包括方案设计、方案修改、初步设计、编制工程概算、配合业主完成联审决策;红线范围内所涉及的全专业初步设计;负责协调和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对相关工作成果进行审批,直至获得批复。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元)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广州市白云山翠竹园项目初步设计服务 | 950000 | 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完成业主提出的方案修改,并于方案确认后30日内编制完成项目各专业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工作。 |
(六)采购内容及用途:见第三章委托人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投标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复印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
5.投标人参加招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
6.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的项目。
7.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证书。
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或②项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
①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资质内容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8.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1.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投标函》。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依据提供《投标函》。
三、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登记时间: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登记方式: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登记”规定时间内,******,资料发送后投标人应电话通知招标代理(电话020-******),经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投标人必须于“获取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否则视为未完成获取招标文件手续。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获取成功后,纸质招标文件如需邮寄的,由招标代理机构邮寄给投标人,运费自理,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工本费: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广州建设六马路支行
银行账号:************937
注:投标人凭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扫描件)获取招标文件:
(1)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提供)扫描件。
(3)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4)《招标文件登记表》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
(5)招标文件工本费支付凭证扫描件。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一)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5月29日8时30分至2025年5月29日9 时00分
(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下塘西路686号三楼302开标室
(三)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四)开标时间:为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五)开标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下塘西路686号三楼302开标室
(六)上述时间和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变更公告的相关信息。
(七)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少于7个日历天。
五、招标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有限公司网站(网址:******/)、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p92/index.html、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网站同步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
六、其他
(一)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须保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相关管理规定,保证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保证服从业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的项目规模调整。否则,招标人有权直接取消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
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四)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本招标项目不设投标补偿。
七、异议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日内答复。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99号408室
联系人:官先生
联系电话:020-******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下塘西路686号302室
联系人:岑工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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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