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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博环项管〔2025〕7号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博白英桥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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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
|类型:审批立项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广西
源发布时间: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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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单位报送的《博白英桥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性质

项目(项目代码:2412-450923-04-01-822752)性质为新建,位于博白县英桥镇西北侧(东经110°2'30.513",北纬21°55'20.728")。

二、建设项目内容

博白英桥光伏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2万元。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410.23亩,直流侧总装机容量144.11MWp,交流侧容量120MW,共安装200564块720Wp单晶硅N型双面组件。选用300kW组串式逆变器。光伏支架采用固定式支架。光伏电站共39个固定式方阵组成,包含22个额定容量为3.6MW固定式方阵、1个额定容量为3.0MW固定式方阵、10个额定容量为2.7MW固定式方阵、6个额定容量为1.8MW固定式方阵,综合容配比1.2。

本项目设置1座110kV升压站,配套建设12MW/24MWh储能系统。汇集光伏电站内主变数量及规模选用1×120MVA。采用35kV电压汇流、二级升压的方案,即光伏方阵出口电压经箱式变电站升压至35kV,通过35kV集电线路汇入110kV升压站35kV母线上,汇流后再通过110kV变压器升压至110kV后送出至对侧变电站。35kV侧汇集方案:光伏电站采用规划容量3.6MW/3MW/2.7MW/1.8MW分别为一个子方阵的设计方案,每个子方阵设置一台升压变压器,构成一个并网发电单元,本光伏电站共有39并网发电单元。采用35kV电压汇流、二级升压的方案,共5回集电线路,汇集光伏所发电能接入110kV升压站。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2023年博白县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臭氧、一氧化碳质量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空气质量达标区。

水环境:本项目所处区域的地表水体主要为西面300m沙铲河和东面900m塘蓬河。根据玉林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20日发布的《玉林市2024年10月地表水环境信息》,2024年10月北流河自良渡口断面水质为Ⅱ类,南流江横塘断面、九洲江山角断面、杨梅河六堡桥断面、北流河山脚村断面、罗江(大伦河)长岐断面水质均为Ⅲ类,达到考核目标。2024年1-10月,九洲江山角断面、杨梅河六堡桥断面水质均为Ⅱ类,南流江横塘断面、北流河自良渡口断面、北流河山脚村断面、罗江(大伦河)长岐断面水质均为Ⅲ类,达到考核目标。

声环境:项目拟建升压站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厂界、根竹村、大岭岗村、坡表村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1类标准。

电磁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升压站站址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标准要求。

生态环境:根据现场踏勘和调查,本项目生态环境评价范围为项目场区及场界外500m范围内,评价范围内均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特殊生态敏感区,也不涉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重要生态敏感区,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基本农田、公益林和古树名木,未发现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

四、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项目。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占地

①合理进行施工布置,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严格将工程施工区控制在直接受影响的范围内,严禁随挖随倒不得随意扩大开挖范围。

②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量节省占用土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③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制定植被保护和恢复方案。施工完成后,对搭建的临时设施予以清除,恢复原有的地表状态。

④对临时占地合理绿化,对场内道路进行植被恢复,仅留出巡道路宽度,尽快恢复动物生境。

⑤在临时占地周围布设土质截排水沟,占地恢复完全前保留截排水沟。

2)植被保护措施

①施工中所有运输车辆必须沿规定的道路行驶,不得随意行驶。

②各种施工机、施工材料、临时推土等均严格按照设计规划指定位置放置,不得随意堆放。

③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空地,避免不必要的临时占地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施工作业尽量选择在地表植被较少区域,尽量不清除地表植被,待施工结束后,对扰动区域适当洒水增湿,撒播草籽,使其自然恢复,逐渐恢复为原有地貌。

④ 除施工必须不得不铲除或碾压植被外,不允许以其他任何理由铲除植被,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部分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宜林宜草地段植被进行恢复。

⑤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工序,开挖后及时回填,做到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做好施工后的恢复工作。

⑥ 施工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采取植被恢复措施,及时进行农业复耕。

3)动物保护措施

① 施工期间应当注意生态保护,减少对野生动物繁殖的影响。

② 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严禁发生捕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增强保护野生动物意识。

③ 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及工艺,施工活动主要集中在白天进行,禁止夜间作业,避免噪声对夜间动物活动的惊扰。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野生动物的活动,应进行避让和保护,以防影响野生动物的栖息。

④ 施工期如发现野生保护动物应采取妥善措施进行保护,不得杀害和损伤保护动物。对受伤的动物应及时联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及时救治。

4)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① 太阳能光伏电池阵列基础及变压器区域场地平整、土方开挖的进度必须按比例进行。

② 作业场地面积应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避免更大面积的植被破坏和土壤表层的破坏,造成水土侵蚀的增强。

③ 开挖地表应采取密目网进行苫盖,保护已扰动的裸露地表,减少施工期的水土流失。

④ 在施工生产生活区基坑开挖前对表土进行清理并集中堆放,待施工结束后清除施工场地内碎石、砖块等施工残留物,覆土并按恢复植被要求平整翻松。

⑤ 施工生产生活区土地整治后进行植被恢复。本着适地种植的原则,选择灌木草种。

⑥ 在施工临时堆料场周边设置临时拦挡措施;需要排水的地方,采取临时排水措施,排水措施采用人工开挖土质排水沟。

⑦ 定期对施工区空地洒水降尘。

5)表土保护措施

① 加强施工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对于容易流失的建筑材料应及时入库,同时在其周边用装土编织袋进行拦护,预防被雨水冲走,减少水土流失。

② 项目表土剥离后应堆放于升压站站址项目用地范围内并注意坡度,在施工结束后用于后续绿化覆土。

2)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等。

②施工工地边界设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厘米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市政工程除外);围挡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拆迁工程在建筑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防尘布;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0.5厘米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

③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辅以防尘网。施工现场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洒水设备,定期洒水清扫。

④施工工地内,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应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硬质围栏围挡,施工场地的水泥堆垛必须加盖篷布;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闭安排网封闭;施工场地周围应按要求设置硬质密闭围挡,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筑物外面均安装防尘网,减少建筑物内部扬尘的扩散。所有砂石、灰土、灰浆等易扬尘物料都必须以不透水的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有遮蔽的场所内;防尘布或遮蔽装置的完好率必须大于95%;小批量且在8小时之内投入使用的物料除外。

⑤加强交通运输管理。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渣土、垃圾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并用苫布遮盖严实。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

⑥及时硬化地面或路面,干燥天气定期在泥土地面和路面洒水,防止施工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和渣土装卸产生的扬尘。

⑦裸露泥土的地面采取绿化措施或者采用密目网、防尘网覆盖。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采取密目防尘网覆盖等抑尘措施,及时清运。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覆盖措施的完好率必须在90%以上;覆盖措施包括钢板、防尘网(布)、绿化覆盖措施。

运输车辆冲洗。明确专人负责冲洗保洁,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等部位进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每个大门内侧均应设置车辆冲洗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排水沟,上盖钢篦,设置两级沉淀池,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沉淀池大小应满足冲洗要求;废水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对沉淀池应定期清理污泥并规范处置。

3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施工废水主要为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4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 项目施工场地设置围挡。

② 对钢管、模板等构件装卸、搬运应该轻拿轻放,严禁抛掷。

③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将施工现场的固定噪声源相对集中,置于远离环境敏感受纳体的位置,并充分利用地形,特别是重型运载车辆的运行路线,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尽量减少交通堵塞。

④ 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蔽物。

⑤ 设专人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便使每个员工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减少由于施工机械使用不当而产生的噪声。

靠近声环境保护目标根竹村、大岭岗村、坡表村的光伏区在12:00-14:00和22:00-06:00避免进行施工作业。

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施工弃渣:项目施工过程中土石方可在场内自行消纳,无永久弃方产生,项目开挖的土方临时堆放时采用塑胶布或帆布遮盖,避免受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施工后期将临时表土用于回填绿化。

建筑垃圾:主要为砖块、混凝土碎块、废钢筋、各类建材包装箱袋和设备包装物等,其中废钢筋、各类建材包装箱袋和设备包装物等可回收利用的部分统一回收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综合利用,其他砖块、混凝土碎块等无法回收利用的集中运至政府指定地点消纳处理。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站。

2.营运期

1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措施

①道路建设区:场内道路及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必须进行植被恢复,采用播撒灌木籽和草籽防护,对道路裸露地撒播草籽绿化。

②外部线路:及时回填、平整,恢复施工迹地,结合原土地利用情况恢复植被,以撒播草籽为主。

2)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光伏发电过程中无空气污染物产生。

升压站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站内配置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综合楼顶排放。

3)废水防治措施:

运营期员工的生活污水经隔油器、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可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84-2021)旱作标准,用于站内绿化和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太阳能光伏板清洗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以SS为主,不涉及清洗剂,光伏板表面的水迹经自然蒸发,产生少量抹布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以SS为主,含量较低,水质类似于天然降水,直接用于光伏支架下方苗木培育用水

4噪声防治措施:

① 升压站设备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

② 对于进出车辆,禁止鸣笛,车辆限速等。

③ 加强升压站四周的绿化。

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废太阳能电池板收集暂存于升压站内专门的废旧光伏板仓库内,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

②升压站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③升压站废蓄电池:本项目产生的废蓄电池收集暂存在升压站内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收运处置。

废变压器油:升压站内主变压器维护产生的少量废变压器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6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五、新能源”中“2.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与应用高效率低成本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类项目。根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本项目属于“(十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36 风力、太阳能发电场建设及运营”。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7)选址合理性

博白英桥光伏项目场址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博白县英桥镇西北侧,主要位于博白林场东方分场(英桥镇)国有林区范围内,地形开阔,周围无大的遮挡物,阳光接收条件好,适于太阳能电池板的布置。场址附近有种植生产道路、乡村道路通过,交通运输条件较为便利。

本项目为新建清洁、可再生能源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重要生境、自然公园和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也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也未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未发现有环境制约因素,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光伏发电项目选址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敏感区。区域主要为******改革局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412-450923-04-01-822752),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场地现状植被类型主要现状植被主要为次生植被和人工植被,经济林木主要为桉树、松树、竹林,生态环境现状受人为活动较为频繁,场区未发现有古树名木,评价区域现状大气、噪声环境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本项目为太阳能清洁能源转化电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较少,在施工期间产生的污染经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不会改变当地环境质量现状,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产生的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方面的环境影响,在采用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导致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

************农村局出具的选址支持性意见。

综上分析,项目选址合理。

(8)“三线一单”相符性

建设项目与玉林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运行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政策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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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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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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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有限公司

玉林市博白生态环境????????????20255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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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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